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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组配分类: | 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 | 发布时间: | 2022-12-01 10:54:59 |
揭西乡振局〔2022〕35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:
根据《关于下达2021-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资金的通知》(揭市财农〔2022〕57号)和《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揭西县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实施计划(第六批)的批复》(揭西府函[2022]361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2021-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资金560万元下达给你们,该项资金按“因素法”分配下达,16个省定帮扶乡镇平均每个35万元(见附件1)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下达2021-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资金560万元,主要用于22个驻镇帮镇扶村项目(见附件2)。
二、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《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》(粤财农[2021]126号)和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》(粤财农[2020]106号)等文件要求,健全资金监管机制,强化资金使用监管,全面推进信息公开,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,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。
三、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,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,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,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。
四、请各乡镇加快实施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建设,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形成资金的实际支出。
揭西县乡村振兴局 揭西县财政局
2022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