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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组配分类: | 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 | 发布时间: | 2022-08-02 15:28:56 |
各乡镇人民政府:
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(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)的通知》(粤财农〔2022〕80 号)和《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方案、第四批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实施计划及调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的批复》(揭西府函[2022]189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5296万元,下达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5296万元,该笔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,主要用于133个驻镇帮镇扶村项目(见附件1)。
二、本次下达的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(详见附件2),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,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,形成实物工作量,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,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。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,加快支出进度,不得挤占、截留或挪用,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。
三、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,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,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,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。
四、请各乡镇加快实施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建设,确保在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形成资金的实际支出。
揭西县乡村振兴局 揭西县财政局
2022年8月1日